□河南法治報記者王海鋒通訊員劉鑫
基本案情
2023年2月,付某因資金周轉(zhuǎn)需要借款,便通過中間人劉某甲找到劉某乙,付某向劉某乙借款14萬元,向劉某乙出具借款憑證,雙方當事人約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,中間人劉某甲對該筆債務提供擔保。借款到期后,劉某乙找到劉某甲讓劉某甲向付某催要借款及利息,付某因生意失敗無力償還。無奈,劉某乙將付某及劉某甲訴至桐柏縣法院。
判決結果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。原告劉某乙主張被告付某及劉某甲共同償還借款14萬元及利息,有其提供的銀行流水記錄、微信轉(zhuǎn)賬記錄等予以佐證。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后,付某未予清償債務的行為已經(jīng)構成違約,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違約責任。故劉某乙訴請付某償還借款14萬元及利息,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充分,于法有據(jù),法院予以支持。
對于劉某乙主張劉某甲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,法院認為,劉某甲作為擔保人雖在借款借據(jù)上簽名捺印,但并未約定保證方式,根據(jù)民法典相關規(guī)定,應當認定為一般保證,又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》相關規(guī)定,劉某甲應當對付某的財產(chǎn)依法強制執(zhí)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。
最終,法院依法作出判決,付某償還劉某乙借款14萬元及利息,劉某甲在付某的財產(chǎn)依法強制執(zhí)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對劉某乙承擔保證責任。
法官說法
一般保證指若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,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。對保證方式?jīng)]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。連帶責任保證指保證人對所擔保的債務和債務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,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,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(nèi)承擔保證責任。
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債務人追償。根據(jù)民法典相關規(guī)定,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,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,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(nèi)向債務人追償,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,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。
(責任編輯:梁艷)